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張某喝醉酒後將10歲兒童小江(化名)打傷。昨天記者獲悉,張某被昌平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兩年。
  張某今年25歲,是河北省外來打工人員,初中文化水平,事發時是昌平區沙河鎮某鋼材市場院內保安人員,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3年1月18日被昌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被害人小江10歲,現居住在昌平區沙河鎮某鋼材市場院內。
  2014年3月15日下午5點左右,張某與同事大量飲酒後,搖搖晃晃地走向院內,碰見了正與小伙伴玩耍的小江,便與小江打鬧了起來。在打鬧過程中小江咬了張某胳膊一口,張某十分惱火,將小江推倒在地,又將他掄起來摔在地上,後用胳膊夾著小江的脖子將他拖到家門口,造成其腦挫裂傷、面部皮膚等多處損傷。經鑒定,小江本次損傷構成輕傷一級。
  在庭審中,張某承認了犯罪事實,說自己是在酒後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傷害了小江,感覺很後悔。
 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,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。宣判後,張某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  (原標題:男子醉酒摔打小孩獲刑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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